板式橡胶支座a,b分别给出了对于三跨、五跨、七跨连续梁桥在Ⅰ、Ⅳ类场地,不同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计算结果.在Ⅰ类场地条件,上部结构传给板式支座的地震力受滑板支座摩擦系数变化的影响不大;在Ⅳ类场地条件下,则随摩擦系数的增加而降低.同时在中标出在低烈度水平地震作用及不同摩擦系数值下,存在部分滑板支座发生滑动的情况.板式橡胶支座剪力随跨数增加的变化规律给出连续梁桥在Ⅱ类场地不同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随跨数变化的计算结果.从中可知、,上部结构传给板式橡胶支座的地震力随跨数增加仅略有增加.中同时给出了按《规范》公式4.2.6-1.4.2.6-4计算的结果,其中,在按《规范》公式4,2.6-4计算时,摩擦系数取0.02.对于常用的滑板支座,其摩擦系数值通常在0.02—0.06之间,由计算结果可知,按4.2.6-1计算结果与时程分析结果比较接近,变化规律也与时程分析结果类似,但有时所得结果偏低.按《规范》公式4.2.6-4计算,因《规范》规定局≥0.3,p1d=0.02,可知随跨数增加板式支座剪力迅速增加,并随烈度增加而增大,但由5知,时程分析结果并不呈现这样的规律,而随跨数增加,仅略有增加.如果在4.2.6-4式中使用滑板支座所具有的实际摩擦系数值计算,则有时会得到板式支座剪力为负值的错误结果。
(1)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滑板支座滑动摩擦系数大小的影响比较复杂,在Ⅰ类场地条件下,影响较小;但在Ⅳ类场地条件下,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摩擦系数大小影响比较大,同时也与烈度水平有关。
(2)(规范)公式4.2.6-4是以静力方法考虑滑板支座对板式支座地震力的影响,并假设全部滑板支座同时发生滑动。
但从分析中可知,当摩擦系数大于0.03时,在低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存在滑板支座部分发生滑动的情况;对于相邻桥墩水平刚度变化较大且滑板支座放置于刚度较小的墩顶时更是如此,显然公式不再适合。
此外,《规范》公式没有能够恰当考虑滑板支座的摩擦耗能作用,随着地震烈度水平的增加滑板支座发生较大的滑移,同时消耗大量的地震能量,从而显著降低结构的响应。
(3)《规范》规定,对于作用于板式支座的地震力应根据《规范》公式4.2.6-1,4.2.6-4分别计算,取两者中的最大值。
这表明《规范》对滑板支座在设计地震作用下是否允许滑动,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这导致设计人员对其设计的结构在实际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响应特性也很不清楚。
(4)《规范》没有对滑板橡胶支座下桥墩地震力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如果根据摩擦力与桥墩自身地震力叠加并乘以相应的系数作为设计地震力,则存在可能得到的桥墩屈服强度低于滑板支座发生滑动的摩擦力,从而导致墩的屈服先于滑板支座发生滑动,这与预期的性能不一致;此外,由于存在滑板支座不发生滑动的可能,因此,设计中应根据滑板支座的实际情况进行桥墩相应的抗震设计,这是目前规范所没有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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